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需要,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何为民先生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高翔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翔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高翔先生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高翔先生的任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高翔简历:
1969年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任吉林省侨汇旅游服务公司业务员、长春国际贸易公司职员、长春国贸饭店销售公关部经理、长春力尔凡药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吉林省恒客隆超市企划开发部部长、长春市阳光超市行政部经理、长春虹场假日会馆总经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采购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65证券简称:通葡股份编号:临 2016—00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李志刚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 1 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的书面申请。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志刚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李志刚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志刚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