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罗伯特•帕克百分制葡萄酒评分体系的结构为:基本分数50分,评价项目计分50分——包括“颜色和外观”5分、“香气”15分、“口感和回味”20分、“陈年潜力”10分。而在1965年中国版《葡萄酒感官检验评分表》,总分100分的检验内容依次为:“色”之“色泽”10分、“清浑”10分;“香”之“果香”15分、“酒香”15分;“味”40分;“典型性”10分。即使不能说比帕克的百分制更合理,但在逻辑上更顺当。
在罗伯特•帕克的《葡萄酒倡导者》杂志年份指南中,96~100分表示“卓越”,90~95分表示“杰出”,80~89分表示“高于普通水平到优秀”,70~79分表示“普通”,60~69分表示“低于普通水平”,60以下表示“很糟糕”。1965年中国版《葡萄酒感官检验评分表》的定义则是:90分以上表示“优”,80~89分表示“好”,61~79分表示“尚好(合格)”,60分以下表示“劣(不合格)”,更简单明了。
另外,许多在今天看来尚觉时髦的品酒专业术语,其实在《葡萄酒工艺学》早就有了,比如“原始香气”、“酒体”、“盲品”等,只不过有的名词表述方式不同而已,比如“盲品”,在《葡萄酒工艺学》中叫做“暗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