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思市民甘某在超市购买了10瓶进口葡萄酒,回家后发现无中文标志。经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调查确定,该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月5日,在上思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甘某与购买葡萄酒的超市达成和解,超市一次性赔偿了甘某5000元人民币。
甘某分别于2015年12月21日和12月24日在上思县某超市购买了总共10瓶单价为99.8元的进口干红葡萄酒,总价款为998元。回家后,甘某经仔细查看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进口葡萄酒没有具备中文标签。于是,甘某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7日,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甘某,案件已经调查结束,确定了该超市销售给甘某的相关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已经对该超市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3月10日,甘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将所购买的10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进口干红葡萄酒退还超市,超市则退还甘某购物款998元,并按照购物款的10倍赔偿甘某9980元。
4月5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甘某不用退还所购买的10瓶进口干红葡萄酒,超市不用退还甘某购物款998元,超市一次性赔偿甘某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