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5日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其原则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时发行价格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证券发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四川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25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6〕31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证券发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