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好不好,一品醇香,二看喝了之后会不会“打脑壳”。为了减轻顾客饮酒后的头痛症状,不良商家在白酒中添加了“头痛粉”。
昨日,市公安局打假总队通报,近日,我市警方查获了一款“喝了不头疼”的散装白酒,这款白酒的秘诀竟是添加了头痛粉。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经营者被吊销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被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这也是新《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办理的首例行政拘留案件。
白酒中添头痛粉 不打脑壳伤身体
2016年1月6日,潼南区食药监分局、潼南区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在“常春白酒经营部”25个批次的白酒抽样中,有10个批次检测出“对乙酰氨基酚”成分。
经查,自2014年5月以来,“常春白酒经营部”负责人陈某为减轻顾客饮酒后的头痛症状,违规在白酒中添加了头痛粉(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
“在头痛粉的服用说明中都会明确指出,服用后禁止饮酒。”昨日,市公安局打假总队一支队李警官介绍,对乙酰氨基酚与白酒混服是对肝脏有损伤的。
谎称加头痛粉的酒是给父亲喝的
随后,潼南区食药监分局和潼南区公安局对陈某的经营部进行了查封,当场查封了3000余斤的散装白酒,近万包头痛粉。潼南区食药监分局吊销了陈某经营部《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案件移交潼南区公安局。
昨日,办案民警告诉重庆时报记者,面对警方的调查,陈某却辩称,白酒中出现头痛粉,是因为其父亲喝酒后头痛,便加了一些头痛粉在酒中,父亲病逝后,剩下的酒倒掉了又觉得可惜。于是,他便将酒倒进酒坛卖给消费者。
当民警出示查获的头痛粉时,陈某很快承认了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事实。最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第6项规定,公安机关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7日的决定。
陈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也是新《食品安全法》自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我市办理的首例行政拘留案件。
两年来破获270件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时值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近两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极大震慑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70件,打击处理263人,发起全国集群战役8起,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25件。
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和《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