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及《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7号),2017年启动三级酒庄评选活动要求参评对象为获得2015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列级四级酒庄资格,两年内无投诉,没有被撤销列级四级酒庄称号,经营管理规范的酒庄,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三级酒庄评定的酒庄除具备四级酒庄参评条件外,重点突出葡萄酒品质,酒样的库存数量(即可封存瓶数)须满足10000瓶/款,酒样年份为2014至2016年任意年份,同时,须同意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在酒庄内设置质量安全追溯设备,纳入统一的葡萄酒企业追溯信息平台,并接受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对该酒庄的 、葡萄酒加工、存储、葡萄酒流通进行全产业链监管。
此次评选将以帕克百分制体系作为评分标准,推荐的葡萄酒款分值须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对已获得四级酒庄的葡萄园、酒庄功能等指标进行复审,如有明显低于四级酒庄标准的情况,则不予晋升为列级三级酒庄;参评的三级酒庄须在申报时签署《葡萄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承诺书》。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将组织国内外相关专家对酒样进行品评,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联合会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2017贺兰山东麓列级三级酒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