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天津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该电商企业销售葡萄酒系天津某进口商企业售卖给天津某中间商企业,该中间商企业又将葡萄酒转卖该电商企业,同时提供给电商企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系在天津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基础上,通过PS修改了生产日期、合同号、签证日期等内容,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存档信息不一致,该证书系在原证书基础上变造。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这家葡萄酒进口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口企业,检验证单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出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或者监督管理后签发的结果证明文件,其法律效力由检验检疫机构的法律地位决定。任何伪造或变造检验证单的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严惩。从事进出口食品业务,一定要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行为合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