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国家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签署了《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部长令,共有十六个商务部的规章被废止,其中最为关注的是,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近11年我国唯一的一部针对中国白酒流通的法规,完成了应有的使命。业内分析认为,这标志着新《食品安全法》将全面担当起对于酒类行业全产业链的监督、规范、管理任务。从“办法”到“法”,其实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是一种进步。
废止: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也在谋求通过政府权力结构、机构职能、政务流程再造,让权力和责任归位,让部门利益归零,突破了权力“重新组合”、职责“物理整合”的简单反复,探索了政府治理的新模式。
关于《决定》,官方做出的表述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16件规章。
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对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已做出更加细致严格的监管规定,所以实施近11年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是“退休”的时候了。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同时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为行业成长保驾护航近11年的《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包括六章。经不断修订完善,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近11年。
经《办法》规范和监督,酒类行业的备案登记、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细则意义被明确,并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时代性的贡献。
尤其,2012年11月15日,商务部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这类似的修订意见为新《食品安全法》关于酒类行业的相关法规制定给予相当程度的参考作用。也为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众说《办法》的废止
白酒行业分析专家蔡学飞表示,国家每年都会清理一部分真正落实很难、实际效果不大的法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废止是正常现象。被废止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中国酒类属于多途管理,废除该法律后主要依托国家食品安全法。
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市场上酒商卖酒必须需要三证:生产证、流通证、安全许可证。办理三证的成本高、费时长、还需要厂家配合保证不是假酒,所以难度也高。对于中小酒商来说,办齐三证是非常头疼的事情,能真正三证都全的酒商并不多。所以该管理办法被废止,某一程度上,会使白酒流通市场更加透明和公正。同时对中小酒商减负,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效率,对酒类市场经济增长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温河王酒业总经理肖竹青对此表示认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下的历史产物,但目前酒类行业已经趋于成熟。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秦书尧也指出,基于酒类食品的特殊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虽然被取消,但国家对酒类食品的管理不会削弱反而会加强。酒类流通协会目前将会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市场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上做工作。未来希望会有针对性更强的法律帮助酒业健康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酒类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