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进口葡萄酒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其中我国对葡萄酒进口税的把关十分严谨。但很多国内酒商对于葡萄酒酒商之间的样品邮寄如何做到合理避税仍然不甚了解,其实这其中也有一定的技巧。
在国际葡萄酒贸易中,国外生产商给中国酒商寄样品酒是司空见惯的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样酒却有可能被海关征税。笔者日前就了解到一名海外酒庄中方代表通过国际快递公司给其潜在客户寄来两瓶375毫升的光瓶样酒被“税”的案例。
不过,我国海关明确规定货样不用征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但如何判定货样是否有商业价值?却并无明确操作细则。这导致部分酒商在寄送样品时会遇到课税难题。
如何合理避税,是一个问题。
以礼品名义入境,但勿超两瓶
笔者一名酒商朋友日前就收到了一名澳大利亚葡萄酒生产商寄出的葡萄酒样品。这家酒庄负责亚洲区的人员是中国籍人士,非常熟悉针对中国的贸易。她将四瓶样酒分别以节日礼物的名义,用DHL寄到了其中国客户的两个地址。并在快递单上清晰地标明:私人物品(Private),无商业价值(nocommercial value),不用于转售(not for resale)。最终无一瓶葡萄酒被海关征税。
对于此问题,笔者也采访了葡萄酒贸易经验丰富的德国汉凯葡萄酒中国区代表顾育平,他也表示:一般酒商给公司寄样品酒,均通过个人礼品的名义入境。但一定要注意,一个地址仅能寄两瓶。
“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海关会认为你寄两瓶以内才属于礼品,多了则有可能转售。”顾育平说,“毕竟,以前我国曾经查出通过这种方式走私的案子,这样做也是保护我国的税收体系。”
谈及为何四瓶酒要分开寄的原因,上述澳大利亚酒庄的亚洲区负责人则表示:中国海关是以个人入境携带的葡萄酒两瓶限额为征税依据的。
自用物品仍有限额
波尔多宝悦世家(MAISOM BOUEY)中国区首席商务代表李亚军则表示:他所供职酒庄在往中国寄样品时,快递单据上面只要写清楚是样品或个人物品,无论是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在上海入境很少遇到被查扣或征税。但样品的货值一定要标识清楚。因为海关查扣通常是对产品的申报货值产生了疑问。
“如果形式发票上填写的金额是1-2欧元的葡萄酒,海关在查验时一般都是放行,但假如你寄的是名庄酒。海关即会查扣征税,即便你是以礼品名义寄给个人的也是。”顾育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因此,寄样品酒也最好别寄货值过高的酒。”
顾育平指出:正由于以前我国发生过以邮寄形式走私名庄酒的案件,目前海关人员也熟知名庄酒。同时,酒庄发件人也不敢谎报金额,因为一旦被查到,你的所有不诚信记录都在相关部门的掌控之中。
据笔者查询,中国政府对国际快递的货物限值有明确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寄无标签的酒要当心!
另据笔者了解,一些酒商在寄样品时,还会寄出无标签的光瓶酒。一方面是的确有一些样品酒确实尚无标签,另一方面也可证明无商业价值。
顾育平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当他遇到海关人员也搞不清的样品酒,他甚至会当场拿刀子将正标划破,以证其无商业价值。
但李亚军指出:寄到国内的样酒理论上是不允许光瓶的,必须要有标签或是标注产品的基本信息。遇到这种情况,海关会要求查扣或退运。有些样酒如普通的AOC波尔多,寄样酒的时候没有贴标签,但是还是会有一张小标签,上面会标识年份,酒精度数和产地等信息。
在深圳经营葡萄酒进口生意的潘家佳也表示:自己经常会收到样品酒,其中光瓶酒则会遇到一定麻烦,因此他会要求供货商在瓶身提上注明产地、酒精度等信息的小标签。
不过,笔者在采访时也听闻有酒商抱怨:由于各地海关经办人的自由裁量权,在深圳等走私案件比较频发的口岸,倘若陌生地址多次往这里口岸寄样品酒,仍会被怀疑而征税,即便一瓶也如此。
另外,由于抽查力度严格,当地海关也会经常怀疑有货值低报而征税。如果遇到类似问题,酒商可向当地海关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