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从富邑葡萄酒俱乐部微信公众号了解到,富邑葡萄酒集团(TWE)已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确认中国籍人士李某于2009年注册的“奔富”商标因其未能有效证明将商标应用于葡萄酒相关业务的真实性而被撤消。
富邑葡萄酒俱乐部微信公众号还提到,TWE亚洲、欧洲、中东、非洲及拉丁美洲地区总裁兼董事总经理傅博伟(Robert Foye)表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此次判决意义重大,巩固了富邑集团旗下被中国消费者广泛认可为优质葡萄酒的品牌Penfolds与“奔富”商标的联系。富邑集团应当是 “奔富”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奔富品牌是中国最广为人知的葡萄酒品牌。这都是归功于富邑集团多年来不断推广Penfolds品牌的优质葡萄酒,并同时间使用其品牌中文音译名奔富。富邑集团一直致力维护旗下具有悠久历史的葡萄酒品牌,并非常重视商标侵权的问题。对于捍卫集团作为奔富商标合法所有者的决心,我们从未动摇。对于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我们深感振奋,同时也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事件“奔富酒园”中文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北京高院此次撤销的“奔富”中文注册商标并非本公司所有,本事件不影响“奔富酒园”中文商标持有人的任何法律权利,反而是直接减少了一个最大的市场竞争者。目前并无任何人或机构拥有在中国合法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的“奔富”中文注册商标。北京高院撤销“奔富”中文商标并不等于这个商标就直接归属哪个公司所有,某些人士及媒体以此认为“奔富”中文注册商标归属澳洲富邑集团的言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撤销别人的商标与谁能拥有这个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件。“奔富”这个中文商标目前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但现在任何公司若直接使用“奔富”商标,己获得合法保护的“奔富酒园”中文注册商标持有人都可以追究使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